概述

董事會由十五名董事組成,其中包括三名執行董事、七名非執行董事及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。董事任期為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董事會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:
1)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及向股東報告;
2)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、投資方案;
3)制訂公司的財務方案和資本方案;
4)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制訂基本管理制度;
5)聘任和解聘高級管理人員,並決定報酬和獎懲事項;
6)審議公司總經理提出的收費標準、收費辦法及其調整的建議;及
7)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。

本公司監事會由八名成員組成,其中三名職工監事,三名股東代表監事及兩名獨立監事。監事任期為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監事會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:
1)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;
2)檢查本公司財務;
3)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,糾正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行為;及
4)行使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。

組織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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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大會

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,根據中國公司法行使職權。根據中國公司法,股東大會行使下列主要職權:
 
- 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及投資計畫;
- 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、監事,決定有關董事、監事的報酬事項;
- 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;
- 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;
- 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
- 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;
- 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;
- 對公司合併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及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;
- 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;
- 修改公司章程;
- 法律、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于股東大會決議的其他事宜。

董事會
監事會